|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有10类36项共数千种物品属于禁止旅客携带上车的危险品,主要有:
1、爆炸品:如雷管、导火牵、炸药等;
2、氧化剂:如氯化钠、硝酸铵等;
3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:如石油气、氧气等;
4、自燃物品:如黄磷、油布等;
5、温水自然物品:如金属钠、镁、铝等;
6、易燃液体:如汽油、酒精等;
7、易燃固体:如红磷、松香等;
8、毒害品:如砒霜、氰化钠等;
9、腐蚀物品:如硝酸、硫酸等;
10、放射性物品:如磷32等。
携带危险品的乘客存在严重隐患,由此造成的意外、事故时有发生,因此我国《刑法》第10条规定:
非法携带爆炸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|